[2026/01/16]   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傳  真:
02-2737-7924
   
承 辦 人:
李苡綸 助理員
   
聯絡電話:
02-2737-7847
   
電子郵件:
lyl@nstc.gov.tw
   
受 文 者: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
科會綜字第114008887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本會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函送本會,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明:
一、
依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相關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
115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等須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請學生及指導教授務必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製作及傳送電子檔,申請計畫名單以申請機構來函檢送本會名冊為準。
三、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並至本會網站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登入」項下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線上申請彙整」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於規定期限前備函向本會申請。
四、
有關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及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等文件,請至本會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2af9ad9a-1f47-450d-b5a1-2cb43de8290c?l=ch)
五、
另因應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於113年11月1日增訂第16點第4款規定,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請協助配合辦理並宣導周知。
六、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847、7440、7568、8010、7567。
   
 
正本:
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 (共253單位)
 
副本:
本會各處室(共24單位)
 
  
主任委員吳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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